举办全国高级企业文化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
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班的通知
各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推进我国企业文化建设,加强企业文化服务工作,为我国企业培养一批深谙国情,同时兼具国际视野的企业文化管理专业人才,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部署,自2006年起北京市新华职业培训学校(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的唯一企业文化师合法培训机构)在各省陆续开展了“企业文化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工作。迄今为止,学校已成功举办了27期高级企业文化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班,来自全国各地、各行业的企业文化管理干部数千人参加了培训鉴定,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等主流媒体都曾对此做过报道,在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及参训单位中享有很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大家普遍反映,企业文化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教学正规,培训精彩,鉴定严肃,证书权威,是激励和规范我国企业文化管理人才队伍健康成长的有效渠道,从而对企业可持续和稳定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尤其对大型国有企业而言,企业文化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恰好是政工干部“现代职业身份”的权威证明,因此极具现实价值。
根据广大企业文化管理人员的强烈要求,北京市新华职业培训学校、全国企业文化师工作委员会将于2013年5月19日至5月25日在北京市举办“全国第二十八期企业文化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班”。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北京市新华职业培训学校、全国企业文化师工作委员会负责开展培训工作;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组织实施鉴定考试,并核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二、培训鉴定内容
由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的企业文化专家团根据《企业文化师国家职业标准》设定的四大职业功能模块,系统讲授企业文化的理论知识与技能方法。授课内容注重案例分析,突出可操作性。具体内容如下:
(一)基础知识
1、企业的本质
2、企业管理职能及管理要素
3、组织行为基本知识
4、企业文化的含义
5、中国企业文化传播、建设与管理
(二)企业文化诊断调研
1、调研计划制定
2、调研计划实施
3、调研资料分析
(三)企业文化建设规划
1、企业文化建设规划制定
2、企业文化建设年度计划制定
3、企业文化建设项目计划制定
(四)企业文化建设实施
1、企业文化宣传推广
2、企业文化建设培训
3、企业文化建设项目实施
4、经营管理系统的文化创新
(五)企业文化建设评价
1、评价前期准备
2、评价过程管理
3、评价结果分析
三、培训鉴定对象
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工会主席、团委书记、政工部部长、企业文化处处长;企业人力资源部、企业文化部、总经办、党办、宣传部、工会、团委负责企业文化管理的专职人员;企业各职能部门、分支机构兼管企业文化工作的管理人员。
四、培训方式
面授培训:学员按照预先发放的教材进行自学,然后集中上课学习。自学与面授总时间不少于《企业文化师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相应学时数。
五、培训及鉴定考试时间、地点
1、面授培训时间:2013年5月19日-24日(5月19日为报到日)
2、鉴定考试时间:2013年5月25日
3、面授培训及考试地点:北京市(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每两个月举办一期,详细资料可以咨询13910646814 QQ582593738
六、培训及鉴定等级
本次鉴定考试针对高级企业文化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企业文化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两个国家职业资格等级。
七、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专业能力考核和综合评审。理论知识考试、专业能力考核以及综合评审均采用百分制笔试方式,60分以上为鉴定合格成绩。
八、证书颁发
鉴定合格者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相应等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简称为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九、有关费用
高级企业文化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面授培训:6800元/人(已获得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证书者享受特别收费标准:5800元/人)。
上述费用包括:报名费、资格审查费、培训费、教材费、考试费、评审费、证书费等。
企业文化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面授培训:4800元/人
上述费用包括:报名费、资格审查费、培训费、教材费、考试费、评审费、证书费等。
十、申报程序
1、申报人员须将有关费用寄(汇)至指定帐户。
2、申报人员须将填写好的《培训报名回执表》(见附件2)及汇款单复印件传真至北京市新华职业培训学校。早报名者可以早领到培训教材等资料,便于提前自学,有利于通过鉴定考试。
3、北京市新华职业培训学校接到回执表和汇款单复印件后将向学员寄发《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企业文化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等资料和教材。
4、申报人员务必于2013年5月1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寄至北京市新华职业培训学校,学校将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定。
十一、北京市新华职业培训学校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老师 13910646814 010-58859249
传真: 010-58859249
邮箱 :cxgf2008@126.com
附件1 企业文化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简介
附件2 企业文化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班报名回执表
北京市新华职业培训学校 全国企业文化师工作委员会
二零一三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1:
企业文化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简介
在新经济条件下,文化已成为企业的灵魂;企业文化是企业最重要的无形资产,是推动企业持续成长、高速运转的强大精神力量。没有企业文化的创新,再高明的管理手段也难以成功。企业的文化管理是企业生存的基础、行为的准则、前进的动力、成功的法宝。毫不夸张地说,企业文化直接决定着企业的兴衰成败乃至生死存亡。
正由于此,近几年来,专业化、职业化的企业文化管理人才越来越受到企业及其经营者的高度重视和青睐。为在全社会范围内规范企业文化管理人员的职业行为和职业能力,保证这支人才队伍的健康成长和发展,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根据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适时制定并颁布了《企业文化师国家职业标准》。该《标准》将企业文化师定义为“从事企业文化管理活动并承担企业价值理念体系构建及其转化工作的管理人员” ,并系统规定了三个国家职业资格等级分别应该具备的知识和技能水平。该标准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企业文化管理人员的职业培训及资格认证有了统一规范和科学依据,并已正式纳入国家考试制度这一法制轨道。依照该标准,经过正规培训并且鉴定考试合格者,可获得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简称为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根据原劳动部、人事部共同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规定》(劳部发[1994]98号)的有关规定,《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是国家对持证者学识、技术、能力的认可,是求职、任职、独立开业和单位录用的主要依据,其特点是:1、由政府直接管理和颁发,《企业文化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就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签章并颁发的;2、反映的是国家认证,而不是一般的民间认证,因此《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是被国家所承认、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种证书;3、国际通行,按照我国政府与世界上众多国家之间签订的条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可以在这些国家实现互通互认(必要时可由政府换发为英文版证书)。